绵阳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委员会
绵招监委[2008]1号
绵阳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纪委、监察局,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纪委):
根据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2008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将我市《200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200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
绵阳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委员会
2008年2月28日
主题词:招投标 工作意见 通知
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招监办
送:市委薛康副书记,市政府代富、亚莲副市长,市纪委楚明
书记、委局有关领导
中共绵阳市纪委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
(共印2份)
200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三大要务”,加快推进“四大转变”和“六个大力提升”,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领域的源头治理工作。根据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2008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安排意见》(川招监委【2008】 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搞好200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的力度
各级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继续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督。发改、建设、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开展对招标备案文件的审查工作,强化对招投标的程序监督,严格招投标监督执法活动。各级招监办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要立足于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积极研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职能分散缺失问题的解决办法,按照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要求,整合招投标监管职能和资源,积极推进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
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督机制和制度。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川发改委政策〔2007〕666号),着力防范串标、围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市招监办要会同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市贯彻川府发【2007】14号、绵府发【2007】2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继续推进我市统一交易市场建设,认真做好交易场所划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后续工作,严格工程招标投标进场交易,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的招标投标有效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9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令,推行招标规范文本。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对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工作的监督。
要继续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在认真搞好“会客厅”建设监督的同时,市招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合同履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解剖,发现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实行市场禁入。
二、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矿权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设各类开发区。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深化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认真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操作规程,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行为。严格禁止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做法。坚决纠正以旧城改造、小块土地整合等名义规避招拍挂的行为。市招监办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重点县市的土地出让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矿政管理制度。要坚定不移地推行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新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和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严格预算管理,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市财政局要完善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和专家库的建设。市招监办要会同财政部门,规范县市区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总体规模大,但采购次数多、单位采购规模小、采购成本高等问题,打破地域和资金支付渠道的界限,积极探索和研究县市区政府采购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代理等采购的办法。以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提高政府采购的效能。同时,要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建立供货商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采购的监管。
四、进一步深化对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等市场配置资源工作的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规定》(川委办[2004]4号)、《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严肃纪律加快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04]20号)等规定,规范自然资源、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行政事业性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产转让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招监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转让的办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加强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行业及公益性单位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市中介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要会同市招监办,研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中介机构的比选办法,规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中介机构的活动,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监督和约束,理顺政府、中介机构和社会三者之间的职能和关系。促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向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和《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纪律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招标和政府采购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评估机构虚假评估的案件;土地矿权出让中非法审批,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以及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中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转让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谋取私利的行为。
2008年,各级招监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协调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招监办要准确职能定位,重点搞好制度建设、重大项目同步监督、专项检查、受理投诉和查处案件工作,切实解决监督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重视宣传、信息工作。各区市县招监办每月至少向市招监办报送一条信息,以及时反映各地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市招监办要搞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提高全市招投标监督的整体水平。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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